新疆兵团职工农业贷款 |
||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17日 | ||
新疆地区兵团职工农业(种植业)贷款是指我行向新疆辖区兵团农牧团场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种植的兵团职工发放的,因生产经营资金不足而申请的专门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的贷款。 借款人条件: 1. 贷款对象为十八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团场正式职工; 2. 与当地农牧团场签订合法有效的国有耕地承包合同,或取得有效的承包或租赁生产经营许可的合法证明; 3. 所生产的农副产品必须与所属团场签订农副产品收购合同或团场出具的对借款人生产的产品实行统购统销的书面承诺,没有签订产品收购合同的不得发放贷款; 4.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经营企业在贷款经办行或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5. 借款人在贷款经办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提供资料: 1. 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 借款人职业证明以及证明收入来源的相关资料; 3. 合法有效土地承包合同和产品购销合同; 4.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5. 兵团职工农业(种植业)贷款三方资金委托协议; 6. 若担保方式为抵(质)押担保形式的,还须按照《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资料; 7. 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办理渠道: 可以通过经授权的昆仑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昆仑银行当地分行且以分行具体规定为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