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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章程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15日

  一、总则

  1.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以下简称“昆仑加油卡”)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发行,各省市销售公司具体承办发行,可在全国各地的昆仑加油卡联网加油站使用。

  2.使用昆仑加油卡可在昆仑加油卡联网加油站加油、购买便利店商品和加油站其他服务性收费的支付。

  3.同意本章程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需要申办昆仑加油卡。

  4.使用昆仑加油卡须遵守本章程的各项条款。

  二、加油卡类型

  昆仑加油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其中,记名卡又分为车队卡和个人记名卡。

  (一)记名卡

  针对客户发行的记录卡主相关信息的充值消费卡。

  1.车队卡:针对车队客户发行的充值消费卡,由一张管理卡和若干张司机卡组成,可以挂失、补卡、销户。

  管理卡既可对司机卡进行管理,也具备充值消费功能;司机卡可以加油,其他功能由管理卡设置。

  2.个人记名卡:针对个人客户发行的充值消费卡,可以积分、挂失、补卡、销户。

  (二)不记名卡

  针对客户发行的不记录卡主信息的充值消费卡,可重复充值使用,不能积分、挂失、补卡。

  三、加油卡办理

  (一)记名卡办理。客户可在任一售卡充值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办理开户手续应填写客户业务单,并提供相关资料。

  1.办理车队卡业务,须出示本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填写《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单位客户业务申请表》并签字确认;新增司机卡时,须提供单位相应证明及管理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客户应同时提供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留存复印件。

  客户可选择使用车队卡的以下管理功能:

  (1)限定加油车号

  (2)限定加油次数

  (3)限定消费金额

  (4)限定加油数量

  (5)限定消费加油站

  (6)限定消费地区(本省/市)

  (7)限定油品种类

  (8)限定便利店商品种类

  2.办理个人记名卡应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填写《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个人客户业务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客户使用同一个证件办理的多张个人记名卡之间可以按规定转账。

  3.客户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当资料发生变化时,客户须持有效证件及时到任一售卡充值网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发票类型变更须到开户地售卡充值网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二)不记名卡办理。客户可通过售卡充值网点购买取得不记名卡。

  (三)客户可根据需要,持个人有效证件到任一售卡充值网点,将不记名卡升级为个人记名卡。

  (四)客户在申办昆仑加油卡时应决定是否启用密码。若启用密码,使用加油卡时应输入密码。持卡人可到任一售卡充值网点修改密码。为保证资金安全,当连续三次输入错误密码后,会造成卡片自锁而不能继续使用。客户只需持卡和办卡时提供的有效证件到任一售卡充值网点进行密码重置。

  四、加油卡使用

  1.加油卡须充值后方可消费,卡内金额不计利息、不能提现、不能透支。充值可在任一售卡充值网点办理。

  2.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客户对其充值后卡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购买不记名卡时,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的,客户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网点须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单张个人记名卡的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客户对其充值后卡余额不得超过5000元;个人客户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单位客户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卡/充值,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将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3.车队卡卡片资金账户上限为5万元,充值金额不设限。

  4.持卡人使用加油卡购买便利店商品后如需退货,退货资金将退回到持卡人的原加油卡账户中。

  5.加油卡应由持卡人本人妥善保管和使用,非持卡人使用加油卡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6.持卡人不得对加油卡卡片进行分析、数据篡改、复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7.若记名卡不慎遗失,应及时办理卡片挂失手续,卡片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可登录昆仑加油卡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95504.net,下同),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号码:95504,下同)办理临时挂失手续,并在7 日之内持有效证件到任一售卡充值网点正式挂失,否则临时挂失失效;正式挂失手续凭有效证件到任一售卡充值网点办理。

  加油卡办理挂失手续(包括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后48小时内发生的加油卡消费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其损失,48小时后发生的加油卡消费由发卡人承担其损失。

  8.记名卡长期有效,使用满3年,为保证持卡人后续正常使用,须持卡到中国石油售卡充值网点进行卡片维护。不记名卡有效期3年,过期尚有余额的,可办理延期或换卡业务。

  五、积分

  1.使用记名卡消费,可按积分规则累计积分。

  2.持卡人可使用积分兑换积分商品。

  3.积分有效期2年,到期自动清零;持卡人销户,积分自动清零。

  4.客户同一身份证名下记名卡之间,积分可以按规定转账,但转出加油卡须销户。

  5.积分规则在售卡充值网点和昆仑加油卡门户网站公布。

  六、补卡

  1.记名卡挂失或损坏(不能读取芯片信息)后,持卡人可持开户时有效证件到开户地售卡充值网点办理补卡业务。

  2.补办新卡5日后,旧卡内的资金余额和积分余额自动转入新卡账户中。

  3.持卡人应按规定支付补卡工本费。

  七、销户

  1.持卡人应持卡到指定的售卡充值网点办理销户业务;若卡片遗失,应先办理挂失手续。

  2.车队卡销户应持单位有效证件、充值发票原件及经办人个人有效证件办理。

  3.个人记名卡销户应持卡主有效证件、充值发票原件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卡主和代办人有效证件。

  4.不记名卡销户须持卡、购卡原始票据、与原始办理人信息一致的身份证件、到原购卡的售卡充值网点进行办理。

  5.受理销户申请2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个人记名卡资金退至与持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不记名卡资金退至与办理人同名(单位办理的退至与购卡发票抬头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未办理销户手续前不能退款。

  八、服务

  中国石油通过客户服务热线、短信平台(号码:95504)、昆仑加油卡门户网站为昆仑加油卡持卡人提供业务咨询、网点信息查询、账户余额查询、交易记录查询、业务提醒、优惠信息通知、客户关怀等多种便捷的服务。

  九、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和标准由中国石油各省市销售公司根据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

  1.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2.本章程通过售卡充值网点和昆仑加油卡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